導遊證借給別人使用得罰多少分

導遊證借給別人使用得罰多少分

依據《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扣除6分的行爲:

1、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購買旅遊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誤接誤送旅遊團的;

4、講解質量差或不講解的;

5、私自轉借導遊證供他人使用的;

6、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救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