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扣除6分的行爲:1、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購買旅遊者物品的;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的;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誤接誤送旅遊團的;4、講解質量差或不講解的;5、私自轉借導遊證供他人使用的;6、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救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