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分詞變化規則

過去分詞變化規則

過去分詞變換規則

1、一般動詞,在詞尾直接加“ed ”。

2、以不發音的“e”結尾的動詞,只在詞尾加“d ”。

3、以“輔音字母加y”結尾的動詞,將"y" 變爲 "i" ,再加“ed”。

4、重讀閉音節結尾,末尾只有一個輔音字母,r、y、x除外,先雙寫該輔音字母,再加“ed”。

5、以c結尾的動詞,要變“c”爲“ck”,再加“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