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組織結構

歐盟的組織結構

歐盟的組織機構有:理事會,委員會,歐洲議會,歐洲法院,歐洲統計局,歐洲審計院,歐洲中央銀行,歐洲投資銀行,外圍組織。理事會包括歐洲聯盟理事會和歐洲理事會。歐洲聯盟理事會原稱部長理事會,是歐盟的決策機構,擁有歐盟的絕大部分立法權。由於馬約賦予了部長理事會以歐洲聯盟範圍內的政府間合作的職責,因此部長理事會自1993年11月8日起改稱作歐洲聯盟理事會。歐洲聯盟理事會分爲總務理事會和專門理事會,前者由各國外長參加,後者由各國其他部長參加。歐洲理事會即歐共體成員國首腦會議,爲歐共體內部建設和對外關係制定大政方針。歐盟委員會是常設執行機構。負責實施歐共體條約和歐洲聯盟理事會作出的決定,向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處理歐盟日常事務,代表歐共體進行對外聯繫和貿易等方面的談判。委員會由27人組成 ,每個成員國各1人。主席由首腦會議任命,任期2年;委員由部長理事會任命,任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