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間進深不夠如何處理

開間進深不夠如何處理

《建築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房人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這裏必須提醒購房人注意,委託覈驗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且委託哪個機構來檢測買賣雙方須經協商達成一致,如雙方協商不成應申請法院指定檢測機構,否則單方委託的檢測機構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認可,其檢測結果則沒有法律效力。房屋質量爭議當事雙方如果協商一致,可以共同委託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評估報告。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不能協商確定時,法院將在評估機構中指定。對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報告,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評估機構會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購房人要想索賠成功,還要注意保存和蒐集證據,因爲在法院審理中,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需要購房人提供證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