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的四種基本模式

電子政務的四種基本模式

根據其服務對象的不同,電子政務基本上可以分爲四種模式:政府對政府的電子政務,政府對企業的電子政務,政府對公衆的電子政務,政府對公務員的電子政務。

電子政務:運用計算機、網絡和通信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政府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的優化重組,超越時間、空間和部門分隔的限制,建成一個精簡、高效、廉潔、公平的政府運作模式,以便全方位地向社會提供優質、規範、透明、符合國際水準的管理與服務。

電子政務是一個系統工程,應該符合三個基本條件:

電子政務是必須藉助於電子信息化硬件系統、數字網絡技術和相關軟件技術的綜合服務系統;電子政務是處理與政府有關的公開事務,內部事務的綜合系統。包括政府機關內部的行政事務以外,還包括立法、司法部門以及其他一些公共組織的管理事務;電子政務是新型的、先進的、革命性的政務管理系統。電子政務要對其進行組織結構的重組和業務流程的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