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非法同居的分類

我國法律對非法同居的分類

我國法律對非法同居的分類是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根據他人是否有配偶爲標準,可以將兩種非法同居再作區分:前者可以區分爲: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後者則可以區分爲: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