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過哪些學校舉辦的活動,如文化類活動體育類活動,獲得過何種獎勵,或者還有什麼科技類活動,書法啊,運動會啊,歌唱比賽啊,英語演講類啊,都可以的。不少同學把學生會、團委、社團等同爲了官場,常常把在這些組織中擔任的職務作爲重點。這也是一個很大的誤區。職務本身幾乎是沒有任何意義的,關鍵是在裏面做了什麼事情。因此經歷的標題,並非一定要寫社團名字和職務,可以寫在這個社團裏做的某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