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駕駛證記分週期

如何計算駕駛證記分週期

1、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爲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爲2011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爲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保標誌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標”需粘貼於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方,便於查驗,禁止轉讓、轉借、塗改、僞造。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將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