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生理缺陷如何起訴離婚呢

對方生理缺陷如何起訴離婚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中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可以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