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野生動物養殖許可證

辦理野生動物養殖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

受理機構:

縣林業局森保站,決定機構:省野生動植物保護處。

辦理條件:

1、申請人須具備相應的野生動物養殖經驗或聘請養殖技術人員。

2、有養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

3、種源來源渠道合法。

4、食物有保障。

5、具備一定的醫療、救助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