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和同居的區別

重婚和同居的區別

同居不等於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爲。長期同居構成重婚的條件如下: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爲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持續、穩定地同居生活,這爲事實上的重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