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關節功能障礙的傷殘等級

如何判定關節功能障礙的傷殘等級

關節功能部分喪失是指不能完成上述應具有的關節活動的正常規範。爲了統一標準認定,應以屈伸功能爲量化指標,將關節功能喪失分爲重度,中度與輕度三級

(1)關節功能重度喪失:殘留關節屈伸範圍約佔正常之三分之一,較難完成原有勞動並對日常生活有明顯影響。

(2)關節功能中度喪失:殘留關節屈伸範圍約佔正常之三分之二,能基本完成原有勞動,對日常生活有一定影響。

(3)關節功能輕度喪失:殘留關節屈伸範圍約佔正常之三分之二以上,對日常生活無明顯影響。

肩,肘,腕關節之一輕度關節功能喪失者定級爲九級,中度者定爲八級,重度者定爲七級;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輕度喪失者定爲八級,中度者定爲七級;一側膝關節以下缺失者定爲五級;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位完全喪失定爲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