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發給對方的方式:一、直接送達;二、留置送達;三、委託送達;四、郵寄送達;五、轉交送達;六、公告送達。【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缺席審判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