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能否獲得補償

違章建築能否獲得補償

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違章建築是不予補償的。所謂違章建築是指該建築物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立的,或者雖然取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是違反了建設工程許可證覈定的有關內容而建設的建築。如一棟商業住宅原本規定建設30層,但是開發商卻擅自決定將其建設成35層。違章建築除了不能獲得補償,還會面臨被拆除的風險。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爲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