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達成如下幾個條件:
第一、夫妻雙方均同意解除婚姻關係方可離婚;
第二、夫妻雙方對財產如何分割達成一致意見;
第三、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等事宜達成一致的意見;
第四、夫妻雙方均同意採用協議離婚的方式,且雙方均同意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滿足以上條件,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