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英國責任內閣制

歷史英國責任內閣制

責任內閣制是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政府組織形式,內閣一般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幾個政黨聯盟的領袖人物組成,其首腦稱總理或首相,閣員叫部長或大臣。內閣作爲政府機構始於英國,它是由英國國王的最高諮詢機關演變而來。該詞後來被其他國家採用,作爲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名稱和組織形式。

內閣總理或首相由議會的多數黨產生,對議會而非對總統負責。國務員受參議院彈劾後,臨時總統應免其職,但得交參議院複議一次。總理對總統要辦的事項如不同意,可以駁回。總統頒佈命令須由內閣總理簽署才能生效。內閣既參與立法,又負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