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的適用範圍有:1、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欠條;2、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要張欠條;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後補寫的憑證。【法律依據】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