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雙方可以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