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經營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經營期限是指公司存續的有效時間,分爲有期限和無期限兩種。

有期限又分兩種情形:

一是自擬期限,指股東或發起人在章程上載明瞭營業期限;

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機關要求在章程上必須標明的期限;

而無期限是法律不強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續期的一種態度。企業公司的經營期限法律上沒有限制的,由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進行自主約定,可以是長期的,直到公司無法經營。

公司經營期限注意事項:

1、如果企業在註冊申請開業的時候選擇的是分批到位的註冊性質,那營業執照上會顯示公司經營期限爲2年,只有等到資本金全資到位後,才能換取新的有效期爲10年的營業執照。

2、營業執照的有效期跟稅務登記證和代碼證等相關證件是一致的,如果沒有續期的話是不可以買發票的,但可以交稅申報。稅務登記證沒有期限,執照到期了,換新的,到稅務局備案就行。

3、營業執照到期必須續期,不然公司年檢等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