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一般成員怎麼定罪

黑社會一般成員怎麼定罪

社會成員、團伙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罪處罰。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或者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爲非作歹,欺壓、殘害羣衆,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爲。

【法律依據】

《刑法》第294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