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人數

足球比賽人數

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 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競賽賽程應說明可以有幾名替補隊員被提名,從3名到最多不超過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