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照扣3分後如何處理

a照扣3分後如何處理

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由本人到各區(縣)交警支(大)隊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學習教育後,駕駛人在《駕駛人審驗學習教育記錄表》上簽字確認,領取接受教育的憑證。之後持身份證、駕駛證、教育憑證、照片一張到車管所填《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車管所受理後出具審驗證明。

一、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爲清分日期,每週年爲一個記分週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三、駕駛員持失效駕駛證駕駛車輛,可以按照無證駕駛進行處罰的,即可以處以15日以下拘留,駕駛非汽車類的,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汽車的,處以15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