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御史臺所設三院

宋代御史臺所設三院

宋朝的御史臺分爲三院,包括臺院、殿院、察院。

御史臺,是中國古代一種官署名。是中央行政監察機關,也是中央司法機關之一。負責糾察、彈劾官員、肅正綱紀。

宋朝的御史臺制度,在元豐改制前沿襲唐制,御史大夫爲加官,改制後取消。宋朝規定,宰相的親戚和由宰相推薦任用的官吏不得爲臺長,以避免宰相與臺長勾結爲禍。但實際上宰執仍能控制御史臺,並利用其打擊政敵。在宋朝,御史中丞彈劾宰相,宰相必須辭職,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則得以進身爲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