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縣退出的標準和程序是什麼

貧困縣退出的標準和程序是什麼

退出標準爲:“一降低、一高出、一達標”。

“一降低”是指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

“一高出”是指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省委十屆十三次全會確定的目標。

按照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實現8000元、2020年突破10000元的要求,測算到年份作爲驗收標準。

“一達標”指貧困縣摘帽時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完成率、貧困村退出率達95%以上爲合格。

以上三項均爲“否決指標”,有一項不達標不能通過退出驗收。

退出程序,按照縣申請、市初審、省級評估驗收、公示報批、摘帽退出的流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