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五條補助政策:1、從領結婚證之日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3、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可以減免雜費。4、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5、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週歲,男方年滿六十週歲,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