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財產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爲原則。如果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