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寵物咬傷賠償問題

被寵物咬傷賠償問題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因此,即被狗咬傷,狗主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因爲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狗主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賠償範圍如下: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關於“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的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被狗咬死應該有狗的主人賠償,賠償範圍包括所有的損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錢,其他醫療費用,被撕咬壞的褲子的錢,如果還有其他後續治療費用的,後續醫療費用也要他們賠償,就醫的交通費、餐飲費,營養費。等等,這些東西都以發票爲準,注意保留髮票。應以實際發生的損失索賠,比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因精神蒙受痛苦,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具體數額可以自行斟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