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二)有明確的被告人;(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的;(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