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沒有必要做婚前公證

哪些財產沒有必要做婚前公證

沒有必要婚前公證的財產是: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2、婚後所住房屋爲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爲準;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