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騷擾他人生活什麼罪

長期騷擾他人生活什麼罪

一般長期騷擾他人生活不會被入罪,只會被訓斥或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但是如果長期騷擾他人生活的情節十分嚴重,並且產生相應後果的,例如涉嫌強行猥褻、侮辱婦女的,就會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對於騷擾他人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僅屬於侵權違法行爲,不構成刑事犯罪。受害人在遇到騷擾、威脅時,應保留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