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爲“貸款人”,而另一方是作爲“共同貸款人”進行參貸,並且“共同貸款人”除了是“貸款人”的直系親屬之外(夫妻、父母、子女),還必須爲抵押房產的所有者之一。主貸人就是申請銀行貸款的人,次貸人就是共有人;一般只有主貸人的徵信上纔會顯示購房貸款,次貸人的徵信上不會顯示;過兩個人對房子的份額都是一樣的(如果有約定份額的話按照約定份額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