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訴訟有哪些一般程序

勞動訴訟有哪些一般程序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後,可以先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訴訟。調解不是必經程序,可以不調解,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但不能直接起訴,只有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纔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