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省長叫什麼

古代省長叫什麼

古代省長叫郡守、太守、州牧、觀察使、承宣布政使司、巡撫。省長相當於布政使,從二品,掌一省之政;省委書記相當於巡撫,正二品或從二品。自元朝起開始劃省而治,所以今天的省長只有對元、明、清三朝纔有比較。古代省長的職責如下:

一、管轄全省民政各官及巡防、警備等隊,並受政府之特別委任,監督財政、司法、行政及其他特別官廳之行政事務;

二、爲執行法律、教令或依法律教令之委任,得發佈省單行章程;

三、所轄地方官吏之命令或處分,認爲有違反法令或妨害公益、侵越權限時,得停止或撤銷之。

四、各縣知事,由省長呈請大總統任免,並諮陳內務部;

五、受政府之特別委任,監督全省財政,有檢查租稅出納及考覈收稅官吏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