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權利與職責是什麼

公司法人的權利與職責是什麼

法人代表的權利: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文件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爲代理人簽署授權委託書,在報刊上爲公司公開發表聲明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爲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職責: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爲目的的社團法人。企業法人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監理應履行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48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人代表具有獨立的財產所有權並對外承擔債權債務,監事會對外不直接承擔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