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房在房產稅調控範圍嗎

商業房在房產稅調控範圍嗎

房產稅自1986年10月1日開始徵收。對商業和寫字樓以房產原值減除30%後的餘值爲稅基,1.2%的稅率,對住宅類免徵。商業房本質上是商業,所以有徵稅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商住房的產權人應該在每年4月份前向房屋所在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房產稅,房產稅實行的是比例稅率,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爲計稅依據,稅率爲1.2%,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對象只是房屋;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