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商方式即由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簽訂建設合同;二是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