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怎樣認定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樣認定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要成立必須要求非法持有毒品達到一定數量。如果有證據能夠證實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窩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種罪,即以該罪論處,而不應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注意:如果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數量標準,達不到法定標準的只能按違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