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2、依法對全縣公務員進行綜合管理。3、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工資制度改革。4、統籌管理城鄉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再就業工作。5、健全人力資源市場,開展人才智力培訓引進和職業介紹服務。6、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7、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和社會保障監察等工作。8、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9、完成安排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