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前面加冠詞的情況有:1、特指某些人或某些事;2、指談話雙方都知道的人或事物;3、指上文已經提到的人或事物;4、指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事物;5、用在序數詞、形容詞最高級前;6、用在由普通名詞構成的專有名詞前;7、用在姓氏複數形式前,表示“全家人”或“夫婦倆”;8、用在方位詞前;9、用在某些形容詞前,表示某一類人;10、用在樂器名稱前;11、用在表示海洋、河流、山脈、羣島及國家和黨派名詞前;12、用在某些固定詞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