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宗教問題

我國宗教問題

1、社會主義制度建立後,我國政府取得了對宗教事務的領導權。把宗教從剝削階級控制和利用的狀態中解放出來,割斷了宗教與帝國主義的聯繫,成爲中國人民自辦的宗教事業,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在現階段,信教羣衆與不信教羣衆在思想信仰上的差異是次要的差異,他們在政治上、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這是我國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社會條件。

2、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使廣大信教羣衆在政治上、經濟上翻身的基礎上,又享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宗教信仰成爲公民個人的自由選擇。這是我國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3、國家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宗教組織和宗教團體不得與國家分享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宗教組織和宗教團體不干預行政、不干預司法、不干預教育。這是我國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根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