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的後代子女有什麼優惠政策

烈士的後代子女有什麼優惠政策

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對烈士家屬由民政部頒發《革命烈士證明書》。烈士的家屬爲烈屬,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滿16週歲的弟妹和撫養烈士成長的其他親屬。烈士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撫卹待遇。凡是按規定享受定期撫卹待遇的優撫對象死亡後,除發給當月定期撫卹金外,另加發半年的定期撫卹金作爲喪葬補助費,同時註銷定期撫卹金領取證。 從2011年7月1日起,國家將給居住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之前沒有享受過民政部門發放的定期撫卹金待遇、現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費,補助標準爲每人每月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