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英語四級證書補辦

關於英語四級證書補辦

補辦英語四級證書的申請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辦理方式如下:

1、申請材料:提供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需加蓋公章,證明需含有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等內容,同時包含身份證複印件;

2、受理時間:每年3月1日至7月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其餘時間不予辦理;

3、申請方式: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4、特別提示:爲確保考生能及時收到成績證明,務必隨函附寄如下圖所要求的回函掛號件信封,信封上務必貼好郵資,務必填妥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郵編,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回函掛號件信封的申請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