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現犯罪怎麼處罰

信用卡套現犯罪怎麼處罰

一、我國法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二、刑法也指出,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196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而持卡人若通過虛假交易等手段惡意獲取銀行積分並兌換使用,系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如數量較大,或涉嫌構成刑法規定的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