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的職能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法的職能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法的職能包括:

(1)控訴職能,控訴職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證實犯罪並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確定刑罰權的職能;

(2)辯護職能,辯護職能是指針對犯罪嫌疑或指控進行反駁,說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罰處罰的職能;

(3)審判職能。審判職能是指通過審判確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應否處以刑罰以及處以何種刑罰的職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