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補辦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證補辦需要哪些材料

(一)持證人父母或其監護人所在單位村委會等出具的造成《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被盜的證明材料;(二)接生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三)新生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報或未報戶口的證明。《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