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小孩需要哪些流程

收養小孩需要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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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要收養兒童的,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辦理收養登記的程序如下:1、首先,要準備好以下材料: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婚姻狀況、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本人有無子女或者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證明;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收養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並上交上述材料;3、工作人員審覈過材料,認爲符合收養條件的,會予以辦理收養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第十六條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爲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