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撫養權要什麼證據

爭奪撫養權要什麼證據

1、首先要列舉證據證明孩子跟隨自己生活學習生活環境優於對方能給孩子提供的環境,孩子跟隨自己生活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2、如果對方存在不良惡習的,可以舉證對此存在惡習,孩子跟隨其生活不利於健康成長。

3、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爲其他原則無法生育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