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財產保全擔保

什麼叫財產保全擔保

財產保全擔保就是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如果因保全錯誤爲被申請人或案外人造成損失,申請人或擔保人應予賠償的制度。

在司法實踐中,相應的把財產保全擔保分爲訴前保全擔保和訴訟保全擔保。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