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三)保險標的。(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六)保險金額。(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