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十不準八不燒

森林防火十不準八不燒

森林防火十不準:

1、不準燒荒燒墾、燒荒積肥、燒地邊雜草。

2、不準在林區內上墳燒紙、燒香、放鞭炮。

3、不準在林區吸菸。

4、不準在野外燒蜂、燒螞蟻、燒火驅獸。

5、不準夜間在林區點火把照明行路。

6、不準煉山造林。

7、不準癡、呆、精神病患者、小孩進入林區。

8、不準見火不報、不救。

9、不準在林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準破壞森林防火宣傳牌、瞭望臺。

森林防火八不燒:

1、未經批准不燒。

2、風大不燒。

3、久晴不雨不燒。

4、太陽大不燒。

5、防火隔離帶未修好不燒。

6、勞力未組織好不燒。

7、沒有指揮者在場不燒。

8、打火工具未準備不燒。